《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甘教高[2011]1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我省高等学校先后实施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极大地提高了全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使这些项目更好地发挥作用,我省决定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建设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范围
教育部和我省在全省高等院校实施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校教学名师、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精品课程、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二、检查和验收的程序
(一)学校自查,从4月底开始到5月底结束。各高校组织各项目自查,写出项目实施自查报告。以学校为单位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总。
(二)教育厅检查和验收,于6月初进行。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高校提交的项目实施自查报告,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评审。
请各高校从即日起对此工作进行部署,并于5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自查报告、对项目检查评定的建议和填报完成的甘肃省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xf@gsedu.gov.cn。联系人:史玺锋,电话:0931-8820233.
三、检查和验收的方式
各高校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及申报立项建设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检查评定的建议,我省对项目检查评定,发文公布。
对于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项目称号。
各高等学校要以这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对实施国家和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进行认真总结,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进一步实施好下一阶段的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